洪范一
洪范一 (第1/2页)天下无数外之象,无象外之数。既有象,则得以一之、二之而数之矣。既有数,则得以奇之、偶之而像之矣。是故象数相倚,象生数,数亦生象。象生数,有象而数之以为数:数生象,有数而遂成乎其为象。
象生数者,天使之有是体,而人得纪之也。〔如目固有两以成象,而人得数之以二;指固有五以成象,而人得数之以五。〕数生象者,人备乎其数,而体乃以成也。〔如天子诸侯降杀以两,而尊卑之象成;族序以九,而亲疏等杀之象成。〕《易》先象而后数,《畴》先数而后象。《易》,变也,变无心而成化,天也;天垂象以示人,而人得以数测之也。《畴》,事也,事有为而作,则人也;人备数以合天,而天之象以合也;故《畴》者先数而后象也。夫既先数而后象,则固先用而后体,先人事而后天道,《易》可筮而《畴》不可占。
不知而作,其九峰蔡氏之《皇极》与?
九峰之言曰:“后之作者,或即象而为数,或反数而拟象,牵合附会,自然之数益晦蚀焉。”
夫九峰抑知自然相因之理乎?象生数,则即象固可为数矣;数生象,则反数固可以拟象矣。象之垂也,孤立,则可数之以一;并行,固可数之以二。象何不可以为数?数之列也,有一,则特立无偶之象成;有二,则并峙而不相下之象成。数何不可以拟象?
《洞极》之于《雒书》,《潜虚》之于《河图》,毋亦象数之未有当,而岂不能废一以专用之为咎乎?
九峰不知象数相因、天人异用之理,其于《畴》也,未之曙者多矣。夫《畴》何为者也?
天锡禹而俾叙乎人事者也。人事有必至之数,贤者不能赢也,愚者不能缩也。数有必因之序,先者不可后,后者不可先也。数有必合之理,相遇而不可违,相即而不可离也。数有相得之情,发乎此而应乎彼,通乎彼而实感乎此也,而后彝伦攸叙而勿之有斁也。
是故《易》,吉凶悔吝之几也;《畴》,善恶得失之为也。《易》以知天,《畴》以尽人,而天人之事备矣。河出图,雒出书,天垂法以前圣人之用。
天无殊象,而图书有异数,则或以纪天道之固然,或以效人事之当修,或以彰体之可用,或以示用之合体。故《易》与鬼谋,而《畴》代天工,圣人之所不能违矣。
乾者,天之健也。坤者,地之顺也。君子以天之乾自强不息,以地之坤厚德载物。乾坤之德固然,君子以之则德业合于天地,小人不以则自丧其德业,而天固不失其行,地固不丧其势,此《易》之以天道治人事也。
“初一日五行”,行于人而修五行之政,“次二日五事”,人所事而尽五事之才,不才之子汩五行而行以愆;遂皇不钻木则火不炎上,后稷不播种则土不稼穑,不肖之子荒五事而事以废;目不辨善恶谓之瞽,耳不知从违谓之聩矣。此《畴》之以人事法天道也。惟其然,故《易》可通人谋以利于用,《畴》不可听鬼谋而自弃其体也。
乃其所以然者,天固于《图》、《书》而昭示之矣。《河图》之数五十有五:天一地二,天三地四,天五地六,天七地八,天九地十,五位相得,而五十有五之数全。天无不彰之体,固有其五十有五而不容缺。
《雒书》之数四十有五。四十有五则既缺其十矣。缺其十者,尽人之用止于九,四方四隅之相配,固可合之以成十,而必待人用以协于善。
天不能使人处乎自然无思无为而道已备也。天数极于九,地数极于十,十阴而九阳,天义而地惠,阴养而阳德。夫人之为道,既异于天之无择矣。
抑阴以扶阳,先义而后惠,厚德而薄养。人之上不凌天,下不乱于物者,赖此耳。故《雒书》缺十而极于九。
一、三、五、七、九,可使相得而十;二、四、六、八、十,不可使相得而九。
尽人之用,曲能有诚,一九、二八、三七、四六,协情比物,固足以十,而成五十有五之数。惟曲不致而用终隐,遂自画于九之区宇。天无待而人能配天者,存乎修为之合也,故《雒书》缺十而极于九。
天无为也,无为而缺,则终缺矣。故吉凶常变,万理悉备,而后自然之德全,以听人之择执。人有为也,有为而求盈,盈而与天争胜。争之而佹胜,则心知血气之害烈;不争而佹得,则偷惰之计生。
况乎血气心知之所限,成败倚伏之相乘,必无固盈焉而能与天争者,又奚待计其胜负哉?故缉袭以代毛,铸兵以代角,固有之体则已处乎其缺,合而有得,而后用乃不诎。虽汩五行者不能抗也,故《雒书》缺十而极于九。
十之盈者天也,九之缺者人也。不可以天之数求人,不可以人之数测天。化极于十,事止于九。
虚张其事以妄拟于化,斯诬人之不足以抗天之有余,而人道不足。故曰,九峰之于《畴》,其尚未之曙也。借其知之,则不以《九畴》之叙听之蓍策矣。
今夫蓍策之用:虚其一、分为二,挂其一、揲以四,人之营也;分二而左右之,多寡无心,鬼之谋也。
五行作而五用成,五事践而四体正,八政修而三官理,五纪顺而八象叶,皇极建而一德立,三德乂而六用和,稽疑用而七占神,庶徵应而二涂启,五福、六极审而九数从,〔详见《稗疏》。〕铢累不爽于衡,影响不差于应,自人为之,自人致之,而彝伦于是叙焉。
恶有不可知者以听于鬼谋乎?听于鬼谋,则已昧于九者之为《畴》而惟人之攸叙矣。
夫惟其然,是以知蔡氏之《皇极》,于象无当也,于理无准也,而于数固无合焉。无当于象,九峰自知之矣。“一一而原原”,孰之原?“九九而终终”,孰之终?岂若《乾》之实有其理,《未》济之实有其事乎?求之于天,无有原也。求之于人事,未有终也。
求之于《洪范》,非一曰水之为原,六极弱之为终也。不可以象则不可以占,乃曰“《易》用象而《畴》用数”,以自文其过。不知《易》之固有数,而以己之偏,诬《易》之实,不已妄与!
虽然,其犹有辞矣。若夫无准于理,则更无可为之辞矣。天下之生,无有自万而消归于一者,亦无有积一而斯底于万以不可收者。自万而归于一,释氏盖言之矣。积一生万而不可收,老氏盖言之矣。
老氏之言曰:“一生二,二生三,三生万物。”然则日盈日积,而天地之不足以容矣。
天地之生,无可囿之变,有必合之符;有潜复之用,无穷大之忧。蔡西山之言律也,曰:“律吕之数,往而不返。”声音之道即令有然者,亦不可以尽天下之理。九峰徒读父书,遂欲以九寸之管,括万化以一律,斯已陋矣。以律通历可合也,而不尽合也。
以律历括天下之数,偶有合焉,而固不合也。况其以括天地之变蕃,人事之亹亹者乎?
由人而测声之高下,以为长短、轻重、洪细、多寡之数,则黄钟之实,可有一十七万七千一百四十七虚立之杪忽。由人而测岁之积分,以为气盈、朔虚、中候、闰余之数,则岁周之实,有其二百五万九千九百一十四之分秒。〔此据蔡氏书所用历法。〕
非律与岁实有之,人不得已用数以测之也。若夫五音十二之旋生,日月星辰之密移,则人所谓虚而彼且盈,人所谓长而彼已消,夫何尝固有一成者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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